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办通自助办、就近办”运维购买服务公告
为不断优化昆明营商环境,努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持续精准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做好“e办通”自助服务终端平台运维,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市政务服务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e办通自助办、就近办”运维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e办通自助办、就近办”运维(目录代码:A1504,目录名称:公共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项目概况
购买服务内容:
1.提供呼叫中心平台,可通过呼叫中心平台,提供每周7天×24小时的人工话务受理服务。对于系统软件故障的反馈,1小时内作出实质性反应,及时排除故障;对涉及第三方网络或系统出现的故障且预估1小时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反馈用户方,并跟踪对接第三方,促进系统网络问题的解决,系统恢复正常运行后第一时间通知用户方,且形成完整维护记录。
2.保障“e办通”自助服务终端系统与部门业务系统对接、事项上线、已上线的政务服务事项可正常办理,出现故障及时处理,如故障为事项数据接口提供方,协助提供方及时排查与解决。同时,对系统安全进行全方位的管控,保护网内所有终端的安全。
3.提供每个月至少1次的系统及设备现场巡检,详细记录巡检维护内容并制作台帐,记录内容应当包含下述内容:巡检时间、巡检地点、设备名称、数量、巡检人员、巡检情况及故障排除、清洁除尘等工作内容。每月提供全市“e办通”自助服务终端业务数据统计服务。
4.提供因业务需要发生的设备迁移、安装、调试服务。遇特别任务、重大活动、节假日等,按要求提前安排服务维护人员值班,服务维护人员值班表必须提前送交审核。
5.因系统升级或功能增加等情况,提供多种方式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使功能使用和保养等相关事项培训以及提供专人负责合同产品实施培训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
6.在运维期间内配合业主做好相关宣传等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提供宣传方案指导、文案撰写等(不承担涉及相关媒体等外部费用);现场宣传的支持配合。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37万元。
(二)资金来源:信息化运行维护专项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专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二)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适用于自然人参加投标情形)。
六、目标要求
(一)人员要求:合同履行期内,安排熟悉项目管理人员跟踪服务项目,满足完成购买服务内容工作需要。
(二)工作时间:按照市政务服务局时间要求同步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每周到市政务服务局提供现场服务不少于1次。
(三)工作规范:按《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服务和及时处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采购人按照合同附件《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e办通自助办、就近办”运维购买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围绕购买服务内容工作落实情况对中选供应商进行考核。
(四)服务期限:在财政资金保障的情况下,采购人一次购买三年的服务,并与中选供应商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按照本次中标金额签订相应服务合同。每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对中选供应商进行项目验收考核。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到账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项目须知
(一)需提交的材料
承接主体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公司简介、信誉记录、服务报价清单、服务承诺以及公司不属于昆政规〔2019〕2号文件所规定的严重失信主体的声明函等材料。
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并请密封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提交承接主体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截止时间
1.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17:0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2.提交地点: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东侧4楼437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张博
电 话:0871-63149878
对上述内容在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5日)。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