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档案数字化整理项目购买服务计划公告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及《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昆明市档案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 档案馆及示范单位复查办法>的通知》(昆档发〔2016〕8 号)以及《昆明市档案局关于对“云南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有效期届满的单位进行复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档案管理,高质量完成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复查任务,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专业机构协助完成档案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复查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代码B1202-档案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三、服务内容
(一)完成市政务服务局2020-2023年度文书档案著录、数字化扫描整理(电子版)工作。
(二)完成市政务服务局2020-2023年文书档案打印、装订纸质档案及纸质目录,档案装盒、装订、上架、标引等工作。
(三)完成市政务服务局2020-2023年文书档案全套数据备份工作。
(四)整理归档市政务服务局2020-2023年会计档案、实物、照片、电子、设备档案工作。
(五)做好收集市政务服务局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到期复查备查材料及相关工作。
四、采购预算、经费来源
预算资金4万元,经费从市政务服务局2024年预算“机关窗口办公经费-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中列支。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四)具有整理、制作文书档案的资质;
(五)在上级单位省、市档案局进行了专门备案,在数字化加工服务中没有重大违法、泄密记录;
(六)具有从事数字化加工所必需的场地、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从业人员必须都持有档案专业上岗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聘请有关机构,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完成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档案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复查工作,全面提升档案管理和利用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使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全面完成档案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复查工作,实现档案整理、管理、利用的现代化和智能化。
七、供应商的确定
采取市政务服务局内控比选采购的方式,由市政务服务局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依据资质、报价、质量、服务承诺、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最终确定供应商,并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项目评审评分标准如下:
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标准 |
1 | 资质 | 10 | 对比供应商简介、依法登记设立、信誉记录、纳税证明等情况。 1.优秀:10~8分;一般:7~4分;3.差:4分以下。 |
2 | 价格 | 20 | 在各最终有效报价中,以满足采购要求且最低报价者定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权重分为2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权重分统一按下列公式折算递减,其他评审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有效报价)×20分。 |
3 | 服务承诺 | 15 | 1.满意15~10分;2.一般9~4分;3.不满意4分以下。 |
4 | 服务质量 | 45 | 对比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服务团队、服务措施、服务承诺、违约承诺等。 1.优秀:45~35;一般:34~15分;差:15分以下。 |
5 | 业绩 | 10 | 近两年内为省级、市级单位提供服务的案例。 1.优秀10~8分;2.一般:7~4分;3.差:4分以下。 |
八、购买方式
依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等相关规定,考虑部门经费预算实际,拟通过部门自行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体,按照单位财务内控管理流程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工作。
对上述内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4年4月 30日起至2024年5月7 日17:00时止)。
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浦少华 0871-63149976。
采购地址: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4楼。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4年 4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