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党建工作/党务公开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2024年度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来源:新华社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办 版权所有  滇ICP备07000700号-1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
邮编:650500 电子信箱:kmzwfw@163.com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服务电话:0871-63149900
信访接待时间:每周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1-63149991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06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2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