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持续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关于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昆政务通〔2024〕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各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更好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降低经营主体交易成本,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持续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打造“投资沃土、温馨春城”,打响“四季如春营商环境”昆明品牌,结合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际情况,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研究起草印发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4〕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七个部分。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以现金缴纳的除外。
(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做出强制要求或硬性规定。
(三)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招标人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对于确需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给予投标保证金降幅不低于70%比例收取。
(四)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降低有失信记录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限额,降幅不低于70%。
(五)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鼓励投标人使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未使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降低投标保证金限额,降幅不低于70%;
(七)依法必须招标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70%,收取限额: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降幅不低于7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万元人民币;
2.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第89号)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的规定,降幅不低于7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人民币;
3.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中关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降幅不低于7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多不超过三万元人民币。
四、主要特点
2023年5月,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昆政务通〔2023〕7号),要求进入昆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限额,进一步大幅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限额,降幅不得低于70%。
2024年3月,在去年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限额,降幅不低于70%的基础上,印发《关于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昆政务通〔2024〕4号),一是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二是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推广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三是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人未使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降低投标保证金限额,降幅不低于70%。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