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昆政务通〔2023〕7号)政策解读
近日,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昆政务通〔2023〕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各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更好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全国经济运行面临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依然较多,为帮助市场主体解难题、渡难关、复元气、增活力,加力巩固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相继出台多份文件,为市场主体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优化营商环境。在此复杂严峻的形势下,结合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实际情况,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研究起草印发了《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的通知》(国发〔2022〕12号);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
(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激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五个部分。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原则上不再收取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以现金缴纳的除外。
(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做出强制要求或硬性规定。
(三)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降低投标保证金限额,降幅不低于70%。
一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30号令)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降幅不低于7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高不超过二十四万元人民币。
二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1〕第89号)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五十万元”的规定,降幅不低于7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人民币。
三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中关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投标报价的百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的规定,降幅不低于70%,投标保证金调整为最多不超过三万元人民币。
(四)鼓励招标人少收、不收投标保证金金额在十万元及以下工程建设类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五)昆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对在本交易场所交易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逐一查验招标文件中有关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要求。对超过限额的,要及时提醒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予以修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将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要求的查验工作,纳入日常巡检工作范围。
四、主要特点
2022年5月,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代收的通知》(昆政务通〔2022〕2号),要求进入昆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限额,降幅不低于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最新政策要求,助力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特别是减轻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压力。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于2023年5月研究印发《通知》,进一步大幅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限额,降幅不得低于70%。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为投标人“减压、减负”,持续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相关文件: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政策一问一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