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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34327045-202407-465774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12-29 14:52
名 称: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守法、廉洁、诚信承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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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守法、廉洁、诚信承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9 14:52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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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日,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守法、廉洁、诚信承诺制的通知》(昆政务通〔202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方便各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更好了解相关内容,现就《通知》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的原则,强化各方当事人的自律意识,预防和杜绝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和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发生,促使招标投标活动更规范,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各方当事人权益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实行守法、廉洁、诚信承诺制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四个部分。

(一)适用范围。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以及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交易项目的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都应当签订承诺书。

(二)承诺主体。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以及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交易项目的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即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三)工作要求。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的承诺书应作为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时的附件。

(四)实施时间。202311日起实行,《关于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廉政承诺的通知》(昆监管委发〔20132号)同时废止。

四、主要特点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守法、廉洁、诚信承诺制,实现了信用承诺制度的深度应用,简便了企业交易的程序,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了信用环境建设水平,打造出更加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阳光交易平台。


相关文件: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守法、廉洁、诚信承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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