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昆明市公安局 关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守法、 廉洁、诚信承诺制的通知
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的原则,强化各方当事人的自律意识,预防和杜绝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和不廉洁、不诚信行为的发生,促使招标投标活动更规范,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各方当事人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实行守法、廉洁、诚信承诺制。
一、适用范围
凡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以及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交易项目的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都应当签订承诺书。
二、承诺主体
参与公共资源交易,以及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交易项目的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即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
三、工作要求
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时的承诺书应作为招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时的附件。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关于昆明市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廉政承诺的通知》(昆监管委发〔2013〕2号)同时废止。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昆明市公安局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昆明市公安局关于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守法、廉洁、诚信承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