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 〔2021〕4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征收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级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各项规定,同时按要求更新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收费标准有关信息,切实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
二、各级各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执收手续,并按规定执收。
三、财政、审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行为的监管,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