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四季如春营商环境 昆明市营商环境十佳案例-“改革 创新”昆明率先实现 “自己的房子自己办证”

一、案例摘要

为切实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推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群众在新建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中,办证周期长、被代理机构垄断强制代理,以及开发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购房人无法办证等实际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放管服”及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优化登记流程、完善登记系统、调整登记要件清单等措施,在云南省率先推行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方便广大购房人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切实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改革登记模式,实施整盘首次登记

改革前,对新建商品房登记按照开发企业的需求,实行“销售一套申请一套”,但该登记模式带来开发企业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购房人无法办证等“尾盘”问题的发生。为切实解决好群众购房后办不到证的问题,中心改革原登记模式,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竣工验收后,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须按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以及不动产权籍调查的范围一次性全部申请登记,并登记到基本单元。对于已部分办理首次登记的,开发企业须对剩余部分一次性申请登记,完成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改革后,较好地解决了购房人无法办证的问题,避免了新的“尾盘”问题发生。

(二)突破材料关,开发企业申请首次登记时一并提交资料

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时,除上述申请材料外,开发企业须向登记机构一并提交授权同意购房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的材料——《授权声明》,声明对项目销售(合同备案)的房屋或车位,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授权并同意购房人(合同备案的买受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的,授权并同意购房人(合同备案的买受人)、贷款金融机构共同申请办理转移及抵押权合并登记事项,并对办理上述登记事项中购房人、贷款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突破申请关,购房群众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开发企业已完成首次登记及提交授权声明的新建商品房项目,登记机构将在“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及“昆明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公示,公示项目范围内购房人可自行到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登记处、办证点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实现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同城通办”。此外,个人自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情形的,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诺当日办结。

(四)维护购房人权益,推动开发企业履行办证主体责任

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申请办理首次登记时,开发企业须向登记机构提交授权转移登记的材料推动开发企业履行办证义务,避免购房群众被强制代理,被强制收取除登记费外本应由开发企业缴纳的费用,以及开发商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后购房人无法办证等问题,解决了群众的烦心事、堵心事,让购房群众舒心。截止2020年11月底,中心该改革举措共涉及项目340个,受益购房群众达37万余户。

三、案例启迪

昆明市推行的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后个人自行申请转移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关注民生、服务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该案例的实施,较好地解决了被代理机构强制代理、长期无法办证等问题,并防范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发生,解决了购房群众办证“等”开发商、“靠”代理机构的问题。该案例实施后,相继被《中央电视台》《云南电视台》《学习强国》《云南日报》《人民网》《昆明日报》等10余家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报道,被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批示表扬及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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