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9〕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效能,结合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决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取消调整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决定》的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行政许可目录清单、行政许可实施清单。对于《决定》中已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实施审批。相关部门要转变工作方式,工作重心由审批向监管转变,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避免管理缺位。
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承接好《决定》中的下放事项,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人员,按照《昆明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昆政发〔2018〕3号)相关规定,补充完善相关事项的权责清单要素内容,各级承接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对承接的事项,要纳入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范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压缩时限,规范审批行为,做到接住管好,各项审批工作有序推进。对承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决定》明确的调整方式,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并认真填写《昆明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备案表》和《昆明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信息备案表》(附件4),于5月31日前将电子版通过昆明市党政机关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发送至市政务服务局审批改革处。
三、各级各部门应当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涉及本地本部门取消、承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于5月31日(星期五)前,将本次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报市政务服务局审批改革处备案。
四、请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市工信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网上审批大厅公布调整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详见附件1、2、3)。
联系人:莫柳节 联系电话:63149959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市级部门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项)
3.市级部门承接、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各2项)
4.《昆明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备案表》、《昆明市市级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信息备案表》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
附件1:云政发【2019】17号_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附件4:昆明市市级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信息备案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信息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