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互动信箱/常见问题问答 市政务服务局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问题答疑

1、问:怎样提交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

答:(1)现场提交: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局政策法规处详细填写《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现场申请。

(2)网络提交:通过我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网络在线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问:接到申请人申请后,怎样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进行审查?

答:受理员接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照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对所填写《申请表》信息进行核对,并按“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申请通过审查的,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申请人签名处按手印确认,并由受理员在《申请表》上填写受理号(格式为:〔20**〕*号)和签名。申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接收,视为未申请。

3、问:对符合受理要求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根据那些情况分别作出受理答复?

答:对接收的申请人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受理答复:

(1)属于我局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填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我局公开的,向申请人填发《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时限是多少个工作日?

答:(1)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收到重新提交的申请之日起算,申请人逾期未按照要求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条规定的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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