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信息网络系统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 昆明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和计算机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由中心办公室信息网络处负责。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破坏中心行政审批信息处理系统的网络设施及信息资源,不得私自添加、安装任何设备及软件。如确因工作需要,应提出保证网络正常运行方案,经中心办公室信息网络处同意,方可进行。
第三条 严禁工作人员在计算机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特别是不准玩电脑游戏,或头戴耳机听音乐。
第四条 各窗口应定期进行杀毒,发现计算机病毒时,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新病毒,要及时上报办公室信息网络处。
第五条 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等存储介质,不得把本窗口的软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进行计算机软件拷贝。
第六条 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
第七条 中心全体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保密文件资料不得存储与计算机中。
第八条 各窗口计算机工作时间必须保证登录到本中心的系统中,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 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的电源。
第十条 如不按规定进行操作,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当事人和窗口负责人的责任。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办 版权所有 滇ICP备07000700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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