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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服务考核评分细则

 

  为加强对窗口服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考核分为双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根据考核得分,每两月评出“优秀窗口”若干个,授予流动红旗。年终评出“先进窗口”若干个。考核内容如下:

  第一条  人员到岗和工作纪律(7分)

  工作人员按规定到岗办公和遵守工作纪律,得7分。扣分如下:

  (一)上班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5分;

  (二)上班时间在窗口看休闲类书刊,每人次扣0.2分;

  (三)服务对象及与中心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服务窗口内,每人次扣0.5分;

  (四)上班时间打电脑游戏,每人次扣1分;

  (五)在窗口抽烟或吃零食,每人次扣0.5分;

  (六)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事(病、休)假,出现一个窗口岗位全部空缺的现象,扣2分。

  (七)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请假前将请假单送督办处,如未送,每人次扣0.3分;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上班之日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送督办处,未补办手续或虽办手续但未按时送督办处的,每人次扣0.3分;

  (八)代打考勤,双方各扣2分;

  (九)旷工,每人次扣3分;

  第二条  规范服务(10分)

  工作人员做到规范化服务,得10分。扣分如下:

  (一)上班未佩戴服务证,每人次扣0.1分;

  (二)接电话时,未首先讲“您好”,每人次扣0.1分;

  (三)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每人次扣1分;

  (四)有关本窗口审批业务法律、规章、政策准备不齐全,每次扣0.5分;

  (五)书写的批文、单据等有错,每次扣0.1分;

  (六)上班时间,工作人员不着统一制服上岗,每人扣0.1分。

  第三条  收退件管理(15分)

  严格按照收退件要求办理各项手续,得15分。扣分如下:

  (一)可作收件处理而未收件,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二)已作收件处理,需要补件,未向服务对象出具详细的补件清单,或未收件需要补件,但未出具补件书面凭据的,每件次扣2分;

  (三)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出具退回件通知书的,每件次扣2分;

  (四)收退件手续不规范,报送不及时,未能当天将有关办件情况准确及时登记中心局域网,每次扣2分;

  (五)工作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每次扣3分。

  第四条  收费管理

  严格按照中心《服务指南》所公示的规定收费,得15分。扣分如下:

  (一)进入中心各窗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统一交到设在中心的银行,窗口擅自收费,每次扣5分。

  (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经查实每次扣3分;

  (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中心同意,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每次扣5分。

  第五条  限时承诺(15分)

  (一)超过承诺时限,每超过1天,每件次扣3分;

  (二)承诺件未办结但作办结处理的(非服务对象原因),每件扣1分。

  第六条  办事结果(15分)

  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按期办结率和办事准确率达到100%,得15分(窗口主动减少办事环节,减少申报材料,一次性各加1分)。扣分如下:

  (一)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2分;

  (二)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扣2分。

  第七条  卫生保洁(3分)

  (一)窗口内地面有纸屑、烟蒂、茶渣、痰迹,或进中心后随地吐痰、随地丢纸屑、烟蒂、随地倒茶渣,每发现一次扣0.2分;

  (二)办公区物品乱堆乱放,资料摆放杂乱,每发现一次扣0.1分。

  第八条  服务对象评议(20分)

  根据服务对象评议结果,计分如下:

  根据窗口“好”、“较好”、“一般”、“较差”票数各占总票数(全体评议数)的百分比计算。将“好”所占的百分比乘以20分,“较好”所占的百分比乘以16分,“一般”所占的百分比乘以8分,三项相加后即为该项总得分。服务对象未作评议的得16分,“较差”在10%及以上的该项为零分。

  第九条  其  他

  (一)加分:

  1、服务对象来信表扬(或送锦旗、镜框)或经中心认定的好人好事,每件加2分;

  2、向中心提出工作建议被采纳后效果较好,每件加2分;

  3、服务对象在“意见建议征询表”中提出表扬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每件加0.5分;

  4、窗口或工作人员获新闻媒体表扬,市级每次加2分,省级以上每次加4分;

  5、向中心简报投稿被采纳的,每件加0.5分。

  (二)扣分: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事(病、休)假出现一个窗口岗位全部空缺现象的,扣2分;

  2、服务对象在“意见建议征询表”中提出批评的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每件扣0.5分;

  3、工作人员授意服务对象填写评议档次、写表扬信、送锦旗和镜框的,每次扣2分;

  4、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集体活动,每人次扣0.5分;

  5、有其他影响中心形象的言行酌情扣分。

  (三)上述各类加分不封顶,可以重复计算。扣分至各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双月“优秀窗口”的评比资格:

  (一)违反市政府规定“一事一地”办理原则的,能在中心办理,不在中心办理的(同时取消该窗口和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二)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三)服务对象投诉,工作人员有过错责任,后果较严重的;

(四)因其他过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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