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中心实行指纹打卡考勤,每天打卡3次,即8:00-8:50、13:-13:30和17:30-18:00时段。因故在9:00和13:30以后到岗的,向中心考勤人员说明,书面记录实际出勤情况。考勤工作由中心督办处负责。
第二条 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外出或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心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应先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单。
2、请假1天以内的,窗口工作人员报窗口负责人批准,窗口负责人报中心督办处批准;中心办公室管理人员报处室负责人批准;中心处室负责人报中心领导批准。
3、请假1天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报中心督办处批准;窗口负责人及中心办公室管理人员报中心领导批准。
4、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督办处,因特殊情况事前未办理手续的应在上班之日说明情况,补办请假公事外出手续,并送督办处备案。
第三条 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负责人妥善做好安排,休假3天以上或部门进驻窗口人员较少的,应由部门事先确定顶岗接替人员后,方可准假。
第四条 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本部门审批业务和中心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第五条 中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本人参加中心年度考核评比工作。情节严重的,退回原单位处理。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
2、经常迟到早退,经教育仍然不改。
3、累计旷工2天以上。
4、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主办 版权所有 滇ICP备07000700号-1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春融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
邮编:650500 电子信箱:kmzwfw@163.com
投诉电话:12345 咨询、服务电话:0871-63149900
信访接待时间:每周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1-63149991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5301000006